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五十三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第十章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