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七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 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