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