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 第五十七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