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 第五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二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