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3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