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3年)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二十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