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九条 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