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六条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