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遵守本条例。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依照本条例有关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