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第五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第二十三条 澳门驻军人员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侵害澳门居民、澳门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民事权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澳门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