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选举会议其他成员按顺序投票。

选举会议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