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