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八、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9年12月2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1999年12月20日起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一、 2014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4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 不少于66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三、 第五任及以后各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一、 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二、 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