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外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民间机构。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外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民间机构。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