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五章 经济 第一百一十六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和完善原在澳门实行的航运经营和管理体制,自行制定航运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可进行船舶登记,并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澳门”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第五章 经济 第一百一十六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和完善原在澳门实行的航运经营和管理体制,自行制定航运政策。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可进行船舶登记,并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澳门”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