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二十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