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澳门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和法… 附件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附件三: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