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