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湿地,造成湿地破坏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