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 第十六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湿地分级分类、监测预警、生态修复等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并备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