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组织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评估报告的后续修订;

监督检查《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

收集、整理、分析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港口设施保安信息;

组织本港港口设施保安演习;

对其管理的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进行保安评估,编写《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

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审核,并向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出具审核修改意见;

受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委托,对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的港口设施上一年度的保安工作进行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

监督检查港口设施保安费的征收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