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港口设施,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年度核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退还申请人,责令其限期改正。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期限内改正完毕,可以重新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