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按要求修改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如有)的复印件;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申请书;
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如有)的复印件;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