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6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履行下列职责:

配合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对港口设施进行初次全面保安检查;

确保港口设施按本规则的规定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对港口设施进行定期保安检查,保证《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有效实施;

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所载内容进行经常性评价和必要的调整;

进行港口设施相关人员保安意识和警惕性的教育;

确保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人员获得充分的培训;

与相关机构和人员保持信息沟通,向有关部门报告危及港口设施保安的事件并保存事件记录;

与船公司和船舶保安员协调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签署《保安声明》;

与提供保安服务的机构协调保安工作;

确保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符合相关要求;

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施设备;

在接到船舶保安员请求时,协助其确认登船人员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