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