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