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二十七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