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经由港口吞吐的内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除外),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出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单位,按“内贸货物港务费率表”(表4)的规定,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1次货物港务费,全部专项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