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 第十八条 渔港内的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 (一) 第十八条 渔港内的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第十八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