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对渔港认定有不同意见的,依照港口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