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