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