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证书,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渔业船员证书申请。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