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3月)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视情节另一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