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3月)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内陆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罚款;

内陆渔业机动渔船和海洋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海洋渔业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三千元罚款;

外海渔船擅自进入近海捕捞的,处三千元至二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