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应当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