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舟古)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