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