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捕捞业 第二十六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