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