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