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