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