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