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二十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