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