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