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