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六条 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